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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这次,我认!”

时间:2024-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集团公司已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我们的新管理系统上线后,对财务、合同、人事进行了全流程的监管,目前为止再没有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你们的建议十分有针对性,太感谢了!”2024年3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雷思聪在回访所办的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害单位时,对方的答复让他倍感欣慰。因为履职过程中主动跨前一步,不仅惩治了犯罪,也实实在在帮到了涉案集团公司,帮助他们健康发展,维护了合法权益。

他坚决不认罪,到底有何隐情?


郝某于2015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公司体检卡产品。2020年7月,郝某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又于2021年1月再次入职该公司,仍担任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间,郝某利用担任销售总监的职务便利,在向客户公司销售本公司的体检卡产品并收取钱款后,将其中392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公司。2023年2月,该案以郝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嫌疑人多次说:“公安定我挪用资金422万余元,我坚决不认!”检察官注意到他的情绪有些失控,便仔细讯问。嫌疑人辩称自己曾二次入职这家公司,前后两次担任销售总监,为公司销售体检卡,第二次入职时,他有自己的团队,签的合同和其他人员也不一样,他和公司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构成犯罪;涉案的体检卡中,有价值30万元的体检卡是他先买下来的,这笔钱款应当予以扣除;他曾打给公司一些高管钱款,这些钱都是用来买体检卡的钱,也应当予以扣除。面对嫌疑人的辩解,检察官意识到案件或许另有隐情。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重新作了梳理并开具详细的补侦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针对部分关键证据,检察官带领助理同步开启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官能动履职,查明事实真相


嫌疑人是否是被害单位员工?嫌疑人的身份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为了弄清这一点,检察官补充调取了嫌疑人在职时所有的劳动合同,梳理了合同中有关任职的重点条文,并对嫌疑人在职时的直属领导补做笔录,同时补充了被害单位客户公司业务员的证人证言,证实嫌疑人入职后一直是公司员工,签署的也是劳动合同,与其他员工并无不同,并不存在嫌疑人与公司系合作关系一说;对外,客户公司员工也从不知晓嫌疑人有过离职,一直认为嫌疑人系公司员工而与其进行业务往来。检察官补充调取的嫌疑人的工资及社保金等书证,也证实了嫌疑人第二次入职时仍是公司员工。综上,检察官认为补充证据充分证实了嫌疑人系被害单位员工的身份,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

这笔30万元该不该扣除?嫌疑人到案后一直对一笔其打给公司员工30万元钱款进行辩解,认为应予以扣除。这30万元直接关系到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还是“数额较大”,对应的刑期有很大差异。为了弄清事实、不枉不纵,检察官重新对该员工做了笔录,收集相关书证,并与公司核实,最终证实该30万元确系嫌疑人向公司支付的体检卡钱款,应予扣除。

犯罪嫌疑人打给高管的钱究竟是借款还是其归还给公司的购卡钱?为了弄清真相,检察官逐一给收款人补做笔录,要求说明与嫌疑人钱款往来的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聊天记录等书证,进一步完善证据锁链,最终证实该钱款是高管和嫌疑人之间的个人借款,与本案无关,不应扣除。

经过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证据材料又补充了整整4大本,案卷共达8本之多,检察官从中不断抽丝剥茧,案件事实得以清晰呈现。


充分释法说理,他自愿认罪认罚


当检察官再次提审嫌疑人,向其一一说明检察机关认定的结果和依据时,犯罪嫌疑人出乎意料的爽快,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你说得有理有据,这次我认!其实一开始我并不是不认罪,只是想让他们知道我并不都是胡说的,谢谢你为我查清事实。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2023年5月2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郝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7日,静安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没有上诉。


主动走访调研,推动溯源治理


“其实不止我一个人这么做,我们那都是这么干的。”案子结了,但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的这句话让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嫌疑人任职于某集团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现上海分公司出事了,成了被害单位,但其所暴露的管理问题在其他分公司是不是也普遍存在?

为了让涉案公司和集团公司更好发展,检察官重新梳理公司管理方面的漏洞,邀请公司高管座谈,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梳理出五大类问题。同时,到集团公司调研走访,深入交流,积极确认情况并寻找对策。2023年7月,静安区检察院向集团公司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等多项措施。集团公司充分重视,按期落实整改,并及时回复静安区检察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检察建议,检察官开启“回头看”,于是有了开头一幕。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从治罪到治罪和治理并重,静安区检察院不断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根源,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护航集团公司健康发展。这是“检察护企”的应有之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静安区检察院将不断转变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为企业行稳致远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