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反腐预防
挪用公款40万 触犯法律受惩处
时间:201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淮滨县中医院出纳欧阳荣挪用公款一案,被淮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欧阳荣在担任淮滨县中医院出纳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中医院门诊综合楼招标保证金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12月6日和28日分别收取恒威建筑公司的保证金共计40万元,并存入自己户头。2009年2月7日,欧阳荣转存40万元定期存款。同年8月10日非法获得利息3968元。

检察文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