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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检察院与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机制

时间:201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滨县检察院与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

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挽救涉罪未成年人,515日,由淮滨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座谈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与淮滨县关工委、共青团淮滨县委、淮滨县妇女联合会四家单位一起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共二十二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会签各方的权责范围,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具体程序;二是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淮滨县关工委、团县委、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配合机制;三是对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和资格,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适成年人违反义务规定时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规定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无法通知或者不宜参与诉讼时,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该《规定》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建立,将会较好地解决刑事诉讼法中法定代理人缺位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为全面贯彻实行新《刑事诉讼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李应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