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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检察院建立四项机制创新未成年人案件

时间:2014-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以来,淮滨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预防帮教、权益维护等工作,在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诉前社会调查机制,切实做到全面深入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坚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以社会调查和品格调查为主,主要是通过向学校、社区、家庭、相关单位了解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平时表现、监护教育条件、社会活动等情况。社会调查采取书面审查、问卷调查、访问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制作《未检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表》。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家庭管教能力作出评价,并写入审查报告,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区别对待。我院未检办共制作发放品格调查表31份,以公正办理案件,有效实施帮教。     
    二、建立捕诉防一体化机制,切实做到宽严相济     
    一是审查逮捕环节。我院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规则》,统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条件与证据标准的认识,严格适用逮捕措施,重点从犯罪性质、情节、起因、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一贯表现方面等方面阅卷审查,确保“三清”, 即犯罪年龄清、案件事实清、家庭情况清,能不捕的坚持不捕。二是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全面审查,对未成年人实行分案审理、分案起诉等特殊程序,适时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亲属与之会见,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于必须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努力从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三是案后帮教环节。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专门建立帮教档案,记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采取跟踪教育和排查重新犯罪相结合的矫正方式,定期到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基层派出所进行回访,积极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构建办案部门、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帮教网络。如该院在回访涉嫌盗窃被不起诉的王某时,发现王某因该案失学在家的情况,主动为其搜寻学校信息,最终帮其联系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王某及其父母专门到我院表示感谢。     
    三、建立释法说理教育机制,切实做到实用有效     
    一是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对于不捕、不诉案件,把案件事实与证据、犯罪构成、法律依据作为说理重点,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不诉理由说明书》,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明其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也向被害人阐明不捕、不诉理由,突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二是加强庭审环节的说理教育。在法庭教育环节,主动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组织“圆桌审理”,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辩护人共坐同一张圆桌,结合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剖析其犯罪原因、犯罪心理以及对今后的社会改造开展法庭教育。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通过委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办法制讲座、法律热线、模拟法庭等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我院年轻干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深入中小学、社区、农村,为留守儿童开展法制宣传,全力营造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监督制约保护机制,切实做到维权有力     
    一是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3年以来,共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对于监管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以充分保障未成年罪犯的学习、劳动、休息的权利。如我院在办案中发现看守所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混管混押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未成年人犯和成年人犯实行分管、分押,得到看守所的积极落实。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在办案过程中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向未成年被害人调查取证时,先征求被害人对谈话场所和在场人员的意见,不着制服、不用警车,采取保密措施,尽量缩小社会影响。同时,主动听取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安抚引导未成年被害人,并协调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和生活安置工作。如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办案的女检察官对年仅13岁的被害人吴某进行心理矫治辅导工作,成功使被害人情绪恢复正常,重新开始新生活。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的协作配合。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的联系,打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权平台,共同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综合预防,在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面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氛围,合力构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互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