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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五项工作机制破解涉检信访难题

时间:2014-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7年以来,淮滨县检察院以“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通过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有力破解涉检信访难题,实现连续八年涉检赴省进京访“零记录”,为“平安淮滨”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防范因案件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案件办理监督回访制。由院监察室对不捕、不诉案件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自侦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对办案人员的执行办案纪律进行回访调查跟踪监督,对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对案件承办人实行“一岗双责”,在承担严格执法、公正文明办案责任的同时,还承担所办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所承办的案件一包到底,既依法稳妥处理,又包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三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制。该院坚持把涉检信访关口前移,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规定,突出抓好有重大影响、涉及民生、疑难复杂和拟作不予立案、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作其它处理等重点案件的风险评估,确保了不稳定苗头、隐患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二、建立案件释法说理机制,让群众明白缘由维护检察机关决定。

     一是抓“给力说理”。该院建立《淮滨县检察院释法说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将不起诉、不批准逮捕案件全部纳入说理范围,对撤销抗诉以及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密切关注的不抗诉案件,开展说理工作。此外,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对决定作出的过程、依据、当事人各方的异议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论证,以耐心、温和的方式做好说理工作。二是抓“借力说理”。由于多数案件当事人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明白司法操作规程,加上对办案部门存在抵触心理,给释法说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该院拓宽思路,探索更有效的说理方式,借助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易于沟通及当事人对律师信任度较高的特点,通过律师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理,跟踪了解当事人的反映及言行动向,确保做到案结事了。三是抓“合力说理”。对于作出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和作出撤案处理的涉检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查。通过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信访人单位同事和邻居等人参与听证的方式,合情、合理、合法地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了现场。2007年以来,共召开听证会19次,当事人均息诉罢访。

    三、建立接待“窗口”前移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诉求。

    一是设立涉农检察工作站。先后在人口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张里乡、新里乡、谷堆乡、防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通过立牌子、挂箱子、建册子,零距离为农民群众服务。自推行涉农检察工作站制度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0余件次,引导群众解决诉讼途径56件次,依法查处6件次,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息诉8件次;二是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点名接访制度。确定每周的周三为检察长接待日,并在控申接待室设立干警公示牌,上访的群众可选择任一干警予以接待控告、举报,并预约接待时间,由控申科通知被点名或预约干警在约定时间到接待室或涉农检察工作站进行接待处理;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度。该院本着体察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经常带案下访,力求把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如2012年3月初,该院干警在谷堆乡进行巡回下访时,该乡沙湾村群众徐某等10余人反映该村缓刑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侵占集体财产,并随意殴打、辱骂他人,而当地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控诉后行动不积极,为此强烈要求监督公安机关将王某收监执行,否则将集体越级上访。接访干警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抚来访群众情绪,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王某被依法收监执行,有效地防止了一起越级访的发生。

    四、建立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机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

    一是延伸调解触角,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该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将所涉民事赔偿部分纳入“大调解”机制,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在切实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修复各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二是明确调节原则,严格控制和解范围。该院确立了合法调解和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无论在案件的审查批捕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都要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及时向涉案当事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调处过程中,协助调解人对调解双方进行引导、监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且把适用和解的案件范围严格控制在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的范围内。三是加强沟通,努力实现调解成果与处理结果的有效衔接。该院将两者的有效衔接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以解决,与公安、法院达成了诸多共识,取得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一定的刚性效力、调解结果对案件最终处理有直接影响、调解结果与强制措施有直接关联以及调处与社区矫正相结合等方面的共识,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开辟了通道。2007年以来,我院共促成165件轻刑案件和解,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五、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全力维护信访办案纪律和办公秩序。

   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机制,实行“双向追究制”。一方面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完善首办责任制,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信访工作格局。对工作中责任人员出现故意拖延、积压不办或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坚决追究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严肃追究上访者不依法信访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少数挑唆、策划、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不听劝告,不服从指挥,堵门截车,冲击办公场所的,依法及时查处,决不姑息,确保了群众诉求有人管、正常信访办案纪律、办公秩序得到有效维护。2007年以来,该院共依法移交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120余件,依法批捕1名策划、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老上访户,没有一名干警因不负责任受到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