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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医文证审查依法纠正一起错误鉴定

时间:2010-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淮滨县检察院通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技术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原法医鉴定错误不能作证据使用,随予以依法纠正。

  2010年3月29日,淮滨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委托技术科,要求对淮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 [2009]0131号鉴定书进行审查。技术部门通过认真审查发现该鉴定书存在以下问题:1、该鉴定书编号有误,因该鉴定是2010年3月17日受理的,而鉴定书编号却是[2009]0131号;2、该鉴定书资料摘要记载:被害人喻川伤后在淮滨县人民医院施行手术,术中探查发现被害人腹腔少量积血及凝血块约100ML,胃体前壁近端有一长约2.5CM的裂口,胃内容物外溢,活动出血明显;左侧膈肌有一长约2.5CM裂口,与胸腔相通。施行胃全层间断缝合裂口,漿肌层包埋,膈肌间断缝合,纠正漏气。然而原鉴定在未对被害人作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以医院CT平扫胸、腹部均未见异常为由,就认为被害人的胃及膈肌是否被刺破不能确认,随出具被害人损伤程度目前为轻伤的结论。这一鉴定结论明显不具有排他性。鉴于该法医鉴定书存在以上问题,其鉴定结论不能作证据使用,我院随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建议侦查机关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