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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对检务保障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时间:2012-07-18  作者: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郁志文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诉法修改对检务保障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承担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其运转灵活与否,将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检务保障工作有作更高的要求。综合体现在办案经费的增加和技术装备的加强,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保障落实新刑诉法的重要因素。下面,笔者从新刑诉法修改对检务保障工作的影响与应对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试图发现检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以期寻求解决方法,找到更好的工作途径。

【关键词】刑诉法修改  检务保障   影响与应对

 

检务保障工作是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平台,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实条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坚实后盾。加强新刑诉法形势下检务保障,有助于有助于增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改善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为科技强检、机制兴检提供物质保障。目前刑诉法修改对检务保障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保护经费支出。

新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的,检察机关务必要提供有效的保护,或者协调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上述人员保护工作。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是新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他们一旦受到伤害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我们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将参与保护人员的差旅费、伙食费等纳入检察业务费范围。也希望两高与公安部就此早日出台有关细则,便于具体操作。

2、为解除了证人的后顾之忧,新刑诉法增加了对证人作证补助的经费支出。

新刑诉法为破解“证人出庭难”,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计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并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贴,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在一些涉黑案件中,每案证人一般有十人甚至数十人之多,保护证人的工作量相当大。因此在检察机关作证的证人因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检察机关应当列入检察业务费给予补助。

 3、增加了公诉部门的工作量而增加了相应的经费支出。

1)修改了起诉材料移送内容。

根据新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等于恢复了原来的卷宗移送制度,对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将产生一定影响,增加了案卷材料复印费等办案经费支出。

2)增加了审查起诉工作内容。

以前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和复核关键证据,新法增加了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材料;排除非法证据;参加庭前了解情况等,工作量要多增加三成。因此相应增加大量的办案差旅费、文书制作费和材料复印费等办案经费支出。

3)增加了一审、二审出庭任务。

新法规定所有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均应派员出庭,根据测算新法实施后基层人民检察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以上的出庭任务。二审案件凡对事实证据存在异议,都需开庭再审,据此推算,市级及省级检察院均要阅卷审查并对应派员出庭,出庭任务增加一倍。增加了较多的办案差旅费和文书材料费等经费支出。

4、新刑诉法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从而加大了检察机关装备经费和人员培训经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实施,要求检察机关增加技术侦查装备,提高管理技术侦查装备人员的水平。

针对上述影响综合体现在办案经费的增加和技术装备的加强,可分别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针对保障办案经费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基层检察院“中央垂直拨付”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充足的经费资源是保障检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检察机关经费预算的提案权和编制权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经费严重不足,检察机关的领导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专门“跑经费”。要改变这一状况,应以立法形式确定对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实行“中央垂直拨付”制度。

这就是说在经费的预算上实行检察机关经费单列,中央财政统一预算;在经费拨付方式上,可以由中央财政统一进行核拨高检院,再由高检院逐级下拨到各个基层院。在实际执行上,要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灵活的原则,明文规定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范围,分类制定基层检察院经费的具体标准,并逐年提高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如果彻底实现“中央垂直拨付”制度,就可从根本上治愈检察经费高度依赖地方政府的先天性缺陷,使经费按预算执行得到充足的保障,避免地方政府影响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加速推进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维护检察权的独立性,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好的践行“公正”价值理念。

2)完善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 ,实现基层检察院的精细化管理,从节约的经费中增加办案经费。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节约体现的是一种细节理念,做好这项工作,是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紧张的一个有效途径。基层检察院应从点滴的开支入手,努力做到增收节支。

要根据工作需求配备科技装备,不能滋生豪华之风,杜绝超标准建设“两房”和购置办公设备;要深化检察机关节能减排,细化油、气、水、电等管理,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节约意识;要严控制公务消费支出,推进公务消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尽可能的降低公务用车的维护使用费用;是要加强成本核算,推行绩效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铺张浪费。

3)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兴检,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保障把办案经费用在刀刃上。

要配齐配强各后勤部门和后勤人员,并不断提升后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后勤工作属于承上启下、左右互动的工作性质,平时跑腿汇报的事很多。这就需要每名工作人员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要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最终达到领导满意、大家满意。通过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锻炼,使广大后勤人员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努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的复合型检务保障队伍,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2、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增加装备,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建立技术侦查设备资源共享制度,按计划配备满足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的技术装备。

技术侦查设备技术含量高,价格比较昂贵,并且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操作,在每个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套完备的技术侦查设备是十分困难的。

因此,可建立区域性的技术侦查设备保障资源共享制度。具体言之,即是建立省级范围下的技术侦查设备保障资源共享制度。通过利用各个检察院在技术侦查设备保障资源某方面的专长,在本省范围内建立分门别类的高端实验室,最大限度发挥保障资源的效用,减少重复建设,又便于严格审批。

2)加紧培养高素质熟练运用运用技术侦查设备的专业人员。

技术侦查的使用,除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外,必须有熟练运用技术设备的专业人员,但从目前检察人员素质来看,检察机关几乎 90%以上的人员毕业于法律专业,检察机关缺乏大量的精通侦查技术的专业人员,也限制了技术侦查的运用。因此需要按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熟练运用运用技术侦查设备的专业人员,以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中能够及时运用技术侦查措施。

参考资料:

①《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201106    乔建设  《东方法眼》

②《检务保障资源配置研究》  20086    吕赵龙  新闻来源:正义网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年版  《中国检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