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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微博发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2-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微博发展的几点思考

 

 作者:苟家冀 梁 鹿  新闻来源:正义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已经悄然步入微博时代。微博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它对中国社会诸多领域的介入和渗透深刻而又广泛,社会影响力日益巨大。据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发布的《2011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显示,200920102011年影响较大的舆情热点事件的统计,微博首次曝光的比例依次为0%16%22%,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其中大量与检察机关有关的敏感案(事)件都相继成为了网民在微博中谈论的话题或关注的焦点。鉴于此,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通过设立微博与网民互动,发布信息,收集舆情,同时回应社会关切。微博日益成为一种全新的民众与检察机关的互动渠道。然而检察微博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颇受追捧之时,我们不得不清醒地看到,检察微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检察微博就会成为摆设,最后被网民抛弃,变为昙花一现的事物。

  一、微博在检察工作中的主要应用

  2010 年被称为微博元年,微博迅速被引入政府问政。201031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注册开通了全国首个检察院微博,带来一股检察机关的“微博效应”,不少检察院纷纷效仿开通微博。据统计,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微博已经超过100个,而经过认证的检察官个人微博也接近500个,拥有数千万的“粉丝”。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微博以同普通网民完全平等的姿态出现,与公众进行交流,这无疑是对传统检察执法模式的一种创新,是检察工作信息化的新尝试,是实现检察公关由传统公关向网络公关转变的新举措,并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一)检察微博搭建了方便及时的检务公开平台。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更是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而近几年网上出现了众多对检察机关是否能公正执法的质疑之声,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考验。如“郑玉娇案”、云南的“躲猫猫”、上海的“钓鱼执法”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需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检务公开成为检察机关查找执法过程薄弱环节和部位的一项规范性工作,以此来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和行为,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促使检察工作朝着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微博方便、及时发布信息、传播扩散广的特征为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实施检务公开提供了技术手段。检察机关根据当前的检察工作重点,如当前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专项活动,通过微博及时发布,让更多的公民及时参与到检务工作中来。如湖北省检察院自2011211日在腾讯、新浪等网站开通网名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后,该院通过定时发布检察信息,宣传检察工作职能、职责,引导群众正确进行控告、申诉,较好地拓宽了检务公开渠道,使微博成为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联系群众、开展检务公开的新平台,受到了广大网民热捧,网友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转发、评论1.4万余次,粉丝逾百万人。

  (二)检察微博提升了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回应力。

  在网络时代,能否正确应对网络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因此,面对涉检舆情,检察机关可以借助微博平台,进行舆论跟踪,尤其是关注公众、媒体及‘舆论领袖’等的言论,深入了解复杂的社会心理和矛盾,及时发现危机苗头,并在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消除炒作和谣传的空间,增强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的回应力。

  (三)检察微博拓宽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微博是一种全新的信息渠道,由于微博的匿名性,许多真实的情况得到展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件线索,现在“网络反腐”似乎比上《焦点访谈》更给力,网友们一个帖子、一张图片,往往就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据微博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在已认证的公检法机构用户中,暂时没有发现专门的反腐微博。政法系统的官方微博虽没有标明专门反腐,但承载着收集举报贪官线索的功能。如 20106月,北京某高校在读学生小王将家乡干部利用宅基地管理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举报信息,反映给正义网上的“临朐检察”微博,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对这条线索进行了调查。据临朐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微博中收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转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进行统一统计、分流,初查,并将初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正如上例,大量鲜活的线索通过检察微博这种媒介传递到干警手中,使得检察工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网络这张网真正成为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逃的法网。

  二、检察微博发展需注意的问题

  毋庸质疑,检察微博的开通将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有助于开展舆情引导和维稳促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但是,笔者认为,这种急剧发展的“检察微博热”具有一定的风险,检察微博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应谨慎对待,趋利避害,规范、稳定地发展检察微博。

  (一)明确检察微博的功能定位。

  检察微博本是为更加有效地与网民互动,发布信息,收集舆情,同时回应社会关切。但是,某些检察机关将其形式化,大肆宣传而不发挥其实际效用,反而招致网民批评,违背了开通微博的初衷。因而,为更好地发展检察微博,首先应对检察微博有正确、精准的定位。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因而,检察微博也应当定位为以下四个角色,即:宣传平台、民主监督平台、舆情控制以及公关策略。宣传平台,微博的特点即在于其灵活、即时以及互动性强,检察机关通过微博及时发布相关检察资讯、案件进展、法律常识等信息,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而保证了更加便利的服务。民主监督平台,检察微博要作为检务公开的一扇窗户,大力宣传检务公开,将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连续、生动、新鲜、有趣、实用的发布到微博,接受群众的监督。舆情控制,通过微博对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同步监测、即时预警、快速反应,同时,对于发布信息和互动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及时跟进处置。公关策略,微博的个性建构,尤其需要人性化表达,重视民意,与网民建立情感,避免以新闻发言人面目示人而“喉舌化”。由于微博是对外公开的形式,任何人都能看到。而举报必须严格保密,这不仅是对举报人也是对被举报人的一种起码尊重。所以,笔者认为举报平台暂不作为检察微博的一项功能定位。 

  (二)应妥善处理检察微博与检察网站的关系。

  相对于单向传播的传统检察机关官方网站,由于微博形式精简、功能强大,支持多媒体信息的特性,检察微博能够给大众带来更为丰富的体验,加之其强大的互动性以及迥异于官方网站的口语化、通俗化,更能够迎合大众的需求。因而,无论是大众,还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微博的关注已经远超出检察机关官网。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微博本身的零散性和非正式性,这决定了检察官网的不可取代性。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检察微博与检察官网的关系,应仍然以检察机关官网为主要的宣传窗口,同时发挥检察微博的辅助作用,利用其弥补网站在即时性等方面的缺陷,不可主次颠倒。

  (三)检察微博发展应同时规范单位微博和检察官个人微博。

  微博作为一种媒介工具,其使用者是事实上的传播主体。检察微博的传播主体就是检察机关及其个人。因而,规范检察微博的发展,也就必须同时关注单位微博和检察官个人微博。检察单位微博指的是检察部门以集体身份所开通的微博。如“十大检察院网络影响力微博”排名第二的“正义肇庆”,排名第四的“正义广东”。单位微博在最开始的时候就是以集体形式出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规范单位微博发展时,必须恪守保密原则、检务公开条例等基本规定,兼顾检察机关形象和便民服务的目的。检察官个人微博指的是检察官以个人身份所开通的微博,主要有普通干警开设的微博和“明星检察官”、部门领导开设的微博,如知名度很高的“检察官阿明”、“ 燕赵检察官”、“ 检察官何文凯”等微博账号。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自恃个人行为的一些表达,极易被公众理解为检察机关的官方态度,如果表达失当,也极易引起对检察机关整体的责难,引发警民关系危机。因此就规范干警个人微博而言,发布信息时要在保持与群众贴近距离的开放,诙谐,幽默的词句环境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泄露秘密,不能对未明确性质的社会焦点事件进行个人表态,对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要保持政治敏感性。

  (四)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微博发展带来的挑战。

  由于微博的覆盖面广、互动性极强的特性,因而,大众所关注的一些事件能够借助于微博的传播网络,迅速形成为检察工作的热点问题,对检察机关形成极大的社会压力。检察机关不仅需要具备及时感应热点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应当具备回应社会需求和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也即不断提高自身的回应性和问题处理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微博发展带来的挑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检察队伍的公关教育,重点培训一支高素质的网络公共关系检察队伍,把握网络时尚,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检察微博上大胆开拓创新,尽量少用严肃、正式的方式与网民进行交流,采用一些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娱乐性较强的方式,不断增强检方网络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网上形成较为强大的支持检察官、理解检察工作的舆论力量。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说,检察微博与检察官网的不同点之一即为其语言的通俗化,这实际是对开放环境下检察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能力的新要求。而检察机关也唯有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够适应新的挑战。因此,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相当数量的网络检察队伍,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懂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文化特点的学习型、专家型检察官。他们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检察理论与实践工作水平,而且能有效地利用检察微博开展工作,及时回应民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