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浅谈如何发挥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4-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乡镇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优化检察资源的配置,为维护乡镇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下面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室的职能作用,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乡镇检察室的职能

  乡镇检察室到底有哪些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主要有五项:(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2)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3)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5)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当前检察业务实践,其职能可概括为四项。

  一是侦查职能。协助查办职务犯罪,尤其是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下,受理、收集和评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履行立案、侦查职能。

  二是监督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乡镇检察室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诉讼监督的职能,协助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的执法活动、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同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和对被不起诉的人员及假释、缓刑人员进行考查帮教。

三是服务职能。以职务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为主线,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畅通诉讼请求。

四是协调职能。立足和面向检察机关的全部职能,积极有效地协调配合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本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乡镇检察室运行情况来看,其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职能发挥片面性。乡镇检察室在设立以后,由于对其职能定位理解得不深不透,目前职能发挥的不够全面,有时片面强调侦查办案的职能,发展成为职务犯罪侦查型检察室;有时则过多强调为检察院其他部门提供案源的职能,变成了服务型检察室。

  二是没有认真开展好法律监督职能。在实践中,有些乡镇检察室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等现象,没有认真开展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工作没有很好地向基层延伸。

  三是警力普遍不足,影响职能的全面发挥。一是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偏少,二是有些地方还采取的是巡回派驻形式,人员更不稳定,这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室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进一步的发挥。

  三、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的建议

  为促进乡镇检察室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笔者建议乡镇检察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检察室要立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乡镇检察室应善于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座谈了解群众,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检察室应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使矫正对象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认真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综治办成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以及治安员、调解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培训,重点加强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移送人民调解的个案辅导、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辅导、民行申诉问题法律咨询,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各类犯罪发生。

  三是当好基层信息收集员和联络员,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和联络员的沟通,注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案件,反映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信息和职务犯罪等信息。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加强与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综治工作。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特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要完善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国土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维护农村基层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