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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窃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引发的思考

时间:2017-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我院依法审查了几十起网络盗窃案件,该案涉及犯罪嫌疑人近百人,有30%系未成年人,而青少年占90%,涉案金额巨大。经查,本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上海市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诺诺镑客”金融平台的漏洞,使用FD软件抓包后进行数据修改后虚假充值,实施盗窃,造成被害单位直接资产损失1000余万元。作案手段新颖,案件背后社会问题纷繁复杂,不容忽视。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

1.借助软件的公开性、修改数据、实施犯罪。这类犯罪都是利用FD软件抓包进行数据修改虚假充值,实施盗窃的,Fiddler为开放式网络调试软件,可提供友好格式供用户修改输入输出数据,同类型测试软件众多且操作简单,据了解现在还有不少人群在网络上寻找金融平台的漏洞实施犯罪,此种犯罪操作简单、团伙性强、实施时间极短(只有3至5)分钟、难以监管。

2. 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虚拟性,传播信息、隐匿身份。此类涉案人员遍布全国各地,相互之间很少认识,在QQ等社交软件中获知“诺诺镑客”网络平台存在的漏洞及完整的作案手法,又利用互联网开放、便捷的特性再次传播作案手法,造成犯罪信息极快速蔓延。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及绑定的手机号、银行卡等,隐匿身份以他人信息完成盗窃。

3. 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条专业化、团伙化水平不断提升。  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在群聊天中获知 “黑卡”购买渠道,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及相绑定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实名“黑卡套装”,并联络洗钱人员,经多个账户流转后将犯罪所得转入本人账户,以期隐匿个人身份。本案中网络漏洞的挖掘、盗窃方式的传播、信息、 “黑卡”的买卖、多个账户的洗钱等一系列产业链式的犯罪行为环节完善,各环节秘密独立运作、单线联系。

4. 犯罪嫌疑人多为青少年,非法占有巨额钱款。犯罪嫌疑人年龄段集中分布于20岁左右,其中30%为未成年人,盗窃数额基本都在5万以上,多为在校生,具有较活跃的网络应用水平,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会通过QQ群不定期发布利用FD软件抓包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非以往的“薅羊毛”赚取“零花钱”。他们在被抓时绝大多数都不知道此行为系犯罪行为。

二、此类案件的难点:

1.取证难。被害单位缺乏相应防御系统,犯罪嫌疑人在修改数据时未遇到任何技术屏障,系统无法识别数据异常,直至嫌疑人集中作案引发巨额资金异常流动才引起被害单位重视。但有些被害单位发现异常后首先考虑舆论对公司的影响及投资人心态,未能及时报警,对系统的修复和更新,也破坏了一部分原始数据及数据往来记录,给取证造成一定难度。

2. 抓捕难。犯罪嫌疑人多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隐蔽身份,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利用大量技术手段,通过“诺诺镑客”中涉案账户IP地址进行锁定。群成员及“黑卡”买卖双方靠网络联系,互不相识,在进行侦查过程中,仅能掌握其所用QQ等社交网络虚拟名称,增加了抓捕难度。

3. 追赃难。嫌疑人利用“黑卡”作案,再经多个账户洗钱,司法机关理清钱款最终流向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只能力图通过提前介入、锁定账款、及时冻结等手段,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但依然有大部分钱款流向成谜。

4. 监管难。行为人以Fiddler、QQ等开放软件为作案工具具有便捷性、隐蔽性,监管难度大,事前预防难以到位。实名制全面从严与信息安全技术发展不同步,个人信息泄露事故频发,增加信息监管及银行卡、手机卡监管难度。

三、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的建议:

随着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已经成了一个越来越无法忽视的重要问题。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既依赖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也依赖于多重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责任或义务的方式,来确保达到最大、最好的社会效果。

(1)强化政府监管,预防和减少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在多重主体中,政府网信管理部门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要加强网络监管,施行网络实名制、网络信息分级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网络不良信息;支持研制网络不良信息过滤技术,并在计算机或手机上安装不良信息过滤软件,阻断网络不良信息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路径。

(2)约束运营主体,增强行业自律。网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避免互联网企业为了追逐利益而传播网络不良信息。应不断加强网络服务运营商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和约束,促使网络运营商自觉担当起社会责任,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3)设置网络审查监视机构,促进青少年放心安全的使用网络。可以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未成年人上网形成监管。该机构可对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进行筛查审核,如果发现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可以拨打机构设立的举报热线,在未成年人手机终端上设置由第三方监督机构研发的APP,可对不良信息进行监视,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在上网中存在的风险。

(4)厘清执法责任,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该类执法行动由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性执法,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加强教育引导,培育未成年人理性文明上网。完善监护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在未成人上网监护中的作用。明确家庭监护和学校监管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并规定家庭和学校在该保护过程中因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家中上网的电脑上安装网络不良信息过滤软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文明上网。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甄别网络不良信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