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通知
各县区院民行部门、环检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根据《信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信阳市人民检察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信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要求,建议各县区院成立公益诉讼调查中心,整合内部相关部门办理资源,建立办案一体化机制。
二、现阶段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按照《信阳市人民检察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要求,原则上由环检部门办理。同时,各县区院可以结合本院实际,由检察长决定由环检部门或民行部门办理,办案模式可采取部门独立办理、联合办理或以一部门主办另一部门配合三种方式。
三、环资检察部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省院和市院的要求,保证质量,严格程序,坚持程序与质量并重,确保实现“三个效果”。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处 环境资源检察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