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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时间:2017-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种子、种植、运输、销售是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生产链条上的四个环节。从1984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成立至今,这一产业已走过30年发展旅程。无论是无序的“小生产”和因之而起的“姜你军”等问题。还是遏制农药残留等“餐桌上的安全”问题,都需要纳入法律的范畴解决。
  为顺应农产品生产对法治的迫切需求,农业部已经启动相关立法工作。但是,由于鲜有国内法律专家的理论支持、我国农产品销售的独特模式导致难以克隆外来规范等问题,这部可能叫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法律尚没有确切出台时间。
  部门规章难治市场通病
  在当今世界,农产品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对口交易”模式,中国、越南、乌克兰等地通行这种模式;二是将蔬菜、鸡蛋、肉类按需搭配送交客户的“连锁配送”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西班牙等国家通行;三是“拍卖”模式,这种模式在荷兰、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被广泛应用;四是“超市化”模式,这种模式在人口稀少的北欧地区的挪威、丹麦等国家通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的不同消费习惯“选择”了不同的市场模式。因为我国消费者选择的“对口交易”模式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很大区别,注定我们需要有一套自己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规范,先于市场一步出现。在1983年2月5日这天,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时隔11年后的1994年,当时名为国内贸易部的商务部发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早在10年前,《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的大部分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批发市场的实际情况,而《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也渐渐地显现同样问题。
  在21世纪初年,为了让农产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制度。2002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和实施。被认为填补了我国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国家标准空白。2004年,商务部发布另一项旨在对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管理技术规范》。
  2002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上述规定中,即使最新的《农副产品管理技术规范》距今已10年之久。与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批发市场相比,所有的规定均已滞后。
  由于规则“老化”。无论面对农产品市场本身的盲目发展,还是面对进入市场的“问题产品”,都尽显无力之感。制定一部将各类问题纳入其间的法律,早已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邻国日本的交易模式虽然与我们不同,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却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早在1921年,日本就通过《中央批发市场法》的颁布,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法治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此举将地方批发市场纳入法治轨道。而后,日本每隔5年修订一次《批发市场法》,日本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
  来自菲律宾果农的立法理由
  “可以先把法立出来,通过实践检验再修改。”管理着中国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张玉玺如此表达他对法律出台的迫切心情。
  作为一位站在批发市场这座“桥梁”上的人,张玉玺既能了解农民的种植情况,也能“看到”市民的餐桌问题。他在接受采访时,从四个方面向《法律与生活》阐述了批发市场法律创立的原因,即市场的合理布局、市场的有序建设、市场的功能定位、市场的主导权问题。
  张玉玺的足迹遍布世界的重要农产品产地和市场。在不少地方走访时,他看见一种不应有的现象,那就是市场缺乏合理布局。在广东等地,他甚至看见“门对门”建市场的情况。在他看来,市场和人口一样,“应该计划生育”,市场的无序建设带来经营秩序的混乱。由于商户基本恒定,在一些地方甚至产生新建市场从邻近市场“买商户”的恶性竞争情况。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市场缺乏模式。“肯德基可以复制,如炸薯条是在500摄氏度的油中炸88秒,这就是模式。”他期望农产品批发市场也能有肯德基那样可以复制的模式,而不是像中国厨师做菜那样模糊地讲“火候适中、味精少许”。
  在现实中,张玉玺还看到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一换领导就换市场”的问题。换市场,就是把已经建好的市场置之不顾,另起炉灶建新市场。这种情况也发生在诞生中国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山东寿光。这样的情况不仅是对土地等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市场投资秩序的极大破坏。
  与上述问题相比,“农业殖民地”问题也许更为重大。
  在世界各国进入新发地市场的水果中。美国的“都乐”牌香蕉和菠萝鼎鼎有名。中国消费者有所不知的是,这些水果的产地是菲律宾。张玉玺曾到过菲律宾,他看到那里的水果是按“岛屿”种植的,这个岛上全种香蕉,那个岛上全种芒果。到果实成熟季节,美国公司以几美分的低价收购后,贴上“都乐”商标拉到外国市场去销售。从此,这些果实和菲律宾果农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了。这样的现象,被张玉玺称为“农业殖民地”。
  由于国内众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被外资收入囊中,所以,张玉玺特别担心“农业殖民地”问题发生在他们身上。他期望通过法律规则阻止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
  “农药残留”应该如何入法
  时隔4年后。公众依然对发生在2010年之初的海南毒豇豆事件记忆犹新。当时。由于在部分豇豆中检出“高毒农药”,致使海南豇豆从春节前的3元多降至0A元。
  这场给众多无辜菜农带来灭顶之灾的事故,起因于当地两个村庄的菜农给自己种植的豇豆喷洒了用于橡胶树的高毒农药。事件发生后,时任海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肖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从5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他谈到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和“农产品追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等问题,都与法律制度缺位相关。
  关于农药的应用,普通公众的认知相对有限。在不少人看来,农药应该“少用”甚至“不用”。事实上,农药使用是一种普遍现象。
  “美国、以色列这些农业发达国家也都在使用农药。对农产品种植来说,不是不许使用农药的问题,而是在农药使用的过程中坚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原则的问题。”张玉玺说。他认为国家应该通过法律对农药的使用进行限定,如什么样的农药不能用于蔬菜种植,蔬果在幼苗期如何使用农药、在成果时如何使用、在喷洒农药多长时间内不准进人市场销售……
  在制定科学而完备的法律制度后,再通过“科技下乡”让菜农掌握农药常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农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并通过“农产品追溯系统”查找源头,农药将不再是中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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