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涉嫌贪污受贿案
主办单位: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要旨】
涉及法院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基本案情】
陈鹏,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原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2007年1月至2012年6月和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陈鹏在先后担任潢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警人事调整、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协调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59.84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2007年1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陈鹏在担任潢川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42.984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诉讼过程】
陈鹏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淮滨县院于2015年11月4日立案侦查。起诉后,法院一审以陈鹏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
【评析】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陈鹏涉嫌贪污受贿案是我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级别最高的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的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查办司法领域犯罪案件,维护司法队伍纯洁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