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滨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0年淮滨县检察院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淮滨县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淮滨县检察院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淮滨县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淮滨县检察院主要职责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在管辖区域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淮滨县检察院机构设置
淮滨县检察院根据淮编【2015】15号文批复成立的一级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无下属财政全供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是淮滨县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没有所属单位(二级机构)。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计1352.5672万元,支出总计1352.56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0.4328万元,减少12.8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352.5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2.56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352.5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5672万元,占70.8%;项目支出395万元,占29.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625.672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200.4328万元,减少12.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52.56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782.0596万元,占年初预算57.82%;运转类项目支出395万元,占年初预算2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0.004.万元,占年初预算5.91%;医疗卫生支出(类)38.2014万元,占年初预算2.82%;住房保障类支出57.3022万元,占年初预算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7.56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7.7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0.9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检察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8万元,减少30.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1万元,减少7.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开支。
3、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7万元,减少53.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淮滨县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0.9298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55万元,主要是采购无人机和检务通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拟对专项办案、培训、宣传、办案差旅费、及其他办案费等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395万元,资金规模达到单位预算支出的29.2%。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用途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