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警务保障规则(试行)

时间:2018-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场所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检察服务中心)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由司法警察担负执行协助维护,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在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在控申部门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司法警察维护检察服务中心秩序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公正文明、妥善化解原则;坚持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司法警察在维护检察服务中心秩序主要适用以下范围:

1、控申部门与法警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强化信息沟通,认真分析评估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和做好应急预案,制定《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场所秩序和安全工作预案》,确定1名专职司法警察在检察服务中心值守,司法警察在控申部门接访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当现场有无理纠缠时,司法警察要坚持依法管理,以理服人,文明执法,耐心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声明法律规定,做到有礼有节。

3、对来访人员及其他人员扰乱接访秩序,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

4、对以暴力手段胁迫、殴打接访人员的,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保护接访场所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

5、对破坏、冲击接访场所和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秩序的不法分子,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为确保来访群众自身安全和办公安全,设置安检区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障检察服务中心安全。安检区位于服务中心楼外院大门旁安保室内,确定2名安保人员值守。安保人员由司法警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对进入检察服务中心的外来人员,由值守的安保人员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出入登记,不宜带入检察服务中心的物品存入储藏柜,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危险物品的来访人员。

第六条 司法警察对外来人员进行窗口引导,分流到相关接待窗口、等候区、咨询室等相关区域,防止人员拥挤,接访无序。

第七条  司法警察对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全程监控,适时巡查服务中心各工作区域人员流动及安全设施等场所安全情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实行控申部门和司法警察联合接访制度,司法警察在控申部门接访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值班司法警察应协助接访检察官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打消上访人的疑虑,消除上访人的误解,使上访人停访息诉。

第九条 对公开审查(公开示证、公开质证、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集体来访或远程视频接访的,应提前做好安保维稳预案。司法警察在接访检察官的指导下,维持现场秩序,密切关注和处置可能的突发情况,保护检察官和来访人员人身安全,配合接访检察官开展接待工作。

第十条 对个别缠访闹访的,司法警察要及时向上报告,由分管领导统一派遣司法警察到接待现场,司法警察要配合接访检察官对群众进行劝导、教育、防止哄闹事件发生,严防事态扩大,

第十一条 建立处置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情况的群众来访,分等级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对三人以上集体来访的,接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的,报经检察长同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场司法警察携带必要警用装备先行观察处置,备勤司法警察在警务室集中待命,并保持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信息畅通,随时请求支援。一旦事态扩大,及时投入充足力量,疏导来访人员情绪,控制其过激行为。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检察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