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查究、反馈制度

时间:2010-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检务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和省、市政法委、省、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保证“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查究、反馈制度。

一、严格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并探索进一步加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要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归卷,定期检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就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都要求主动予以公开。同时,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在诉讼各个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健全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司法解释、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向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通报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把重要案件和人员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争取支持;对一些重要活动的开展要及时向县委汇报,每季度通报一次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定期召开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就检务公开实施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来院里视察,听取他们的建议;积极主动的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提供方便和条件。

四、落实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实行检务公开过程中,政治处、监察科专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落实以及对推行检务公开后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和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保证检务公开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院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定期对各部门检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映。结合半年、年终总结,进行奖惩兑现,努力形成人人落实检务公开的生动局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