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检察院严把“三关”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

时间:2014-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淮滨县检察院在办理附带技术性证据案件的过程中,以设立“三关”的方式来加大审查把关的力度,促进此类案件的规范化办理,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今年1-7月份,我院通过该方法共办理技术文证审查案件32件,有效提高了办案准确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审查关。案件管理中心在审查受理案件时,及时将案件附带技术性证据录入到网上受案平台,杜绝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案件进入诉讼流程,做到每起案件的技术鉴定文书都准确无误,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时间一目了然,方便了承办人员对案件情况随时进行审查,保证了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关键技术性证据缺失的案件,原则上不予受理,并由案管中心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是严把侦监公诉审查关。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涉及到技术性证据的,由审查逮捕、起诉部门负责人委托技术科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反馈给侦监、公诉部门。办案部门未送审取得文证审查意见的,不进入批捕或起诉环节。对技术性证据不规范的案件,及时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对于审查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技术部门可以通过鉴定,认定改变原鉴定意见。如我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时,法医技术人员经审查,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完善技术证据的检察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严把技术文证审查关。在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中,我院严格执行“四必查”,以此保证案件技术性证据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法医鉴定意见必须由法医技术人员进行审查;二是对当事人有疑议的法医鉴定意见必须由法医技术人员进行审查;三是对同一案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法医鉴定意见的必须由法医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四是对上级交办的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医鉴定意见必须由法医技术人员进行审查。从而确保了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