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源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久前,我成功办理了一起诈骗案。通过办理该案,我真正感受到只有细心,才能在案件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记得刚接手这个案件时,我就得知这是一起涉案人员较多,案情比较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卷宗就有13本、起诉意见书达19页。

  经过审查,我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章啸天(化名)初中毕业后开始外出务工,后觉得打工工资低,开始尝试做生意。因资金周转不灵,他到处借钱,但生意没什么起色,要债的人却是一批批地来,为了还债,章啸天打起了歪主意。他招聘了管理人员和20余名话务员,成立了一个商贸公司,以办理“华夏商城信用卡”的名义,采取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向被害人收取信用卡订金和激活费共计2500元,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短短三个月,被害人达数百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诈骗金额达21万多元。

  卷宗材料还显示,章啸天被抓时,他正在筹备另一个“湖北百穗中药材种苗培育有限公司”,通过打电话,按照统一的“剧本”,准备诈骗更多的人。

  由于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寻找被害人难度大,而且有的被害人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出面作证,导致证据收集十分困难。300多名被害人最终只有91名被害人有陈述,根据现有证据,犯罪数额只能认定20余万元。根据目前认定的犯罪数额,主犯只能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显然难以达到罚当其罪的效果。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章啸天等罚当其罪,我再次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随着再次审查工作的深入,我发现可以将从犯罪嫌疑人章啸天电脑、U盘中提取到的“公司业务单”作为线索源,充实现有证据。

  有了这个思路,我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侦查机关改变原有侦查方向,以其提取的“公司业务单”为基础,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为362人,可以认定的诈骗资金数额达45万多元。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章啸天的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形”,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另一方面,我还多方走访证人,打消他们的顾虑,尽最大可能获取更多证人证言。在我的释法说理下,多位证人、被害人答应出庭作证。

  该案庭审时,我作为公诉人主要从三个方面指出被告人诈骗行为本质特征:一是被告人章啸天公司没有任何经营实体,成立公司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二是从其行为表现来看,存在故意规避调查的事实。客户信息来源于网上非法购买,其招聘的业务员对外以虚拟电话、虚假名字与客户交流,且冒充华夏商城员工的身份与客户交流。三是其推销的华夏商城信用卡,既不能套现,又不能变现或购买商品,完全是一个虚假的幌子。

  被告人章啸天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不知公司业务单从何而来,以此认定诈骗金额有误。对于他的辩辞,我在庭审中进行一一举证,拿出公司业务单与部分被害人陈述进行比对,并出示10名业务员的辨认笔录,证实公司业务单就是公司运营期间实施诈骗行为的全部统计。铁证面前,被告人章啸天低下了头,无言以对。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章啸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0余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六个月到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事永远是大事的根,每一棵生命之树的衰荣都可以从它的根上找到答案。”办案时我们需要细心发现,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源,让犯罪者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