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检察院退还12万余元涉农赃款暖民心
为有效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10月17日,淮滨县检察院反贪局,将涉案的12万余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送到了谷堆乡政府。
今年6月,淮滨县检察院反贪局就对一起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摸排,经过多方走访,精心排查,6月28日,该院对淮滨县谷堆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李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1年6月份以来在淮滨县谷堆乡民政所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总收的参保资金2590765.00元,实交到国库专用账户2322200.00元,余款268565.00元被李某截留,用于其妻子烟酒店经营使用。案发前,李某将部分被挪用的参保资金退回了各村,案发后李某退到淮滨县检察院参保资金款119165.00元。2012年9月18日,李某一审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0月17日,该院反贪局,将涉案的12万余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送到了谷堆乡政府,该院此举收到了乡政府和群众们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农职务犯罪也开始在农村建设领域滋生、蔓延,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院此案的成功办理和及时将赃款退回乡里,是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护农民兄弟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